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0 09:54:11
(2025)豫1602执36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口市开发区建达脚手架租赁店与被执行人乔爱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周口市开发区建达脚手架租赁店是个体工商户,无对公账号,现需将执行款 482.22 元转至周口市开发区建达脚手架租赁店经营者赵刘超名下账号(户名:赵刘超,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三川支行,账号6217002510012457099)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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