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2 09:35:55
(2021)豫1602执281号
关于我院执行任玉芬、贾付友迫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1602刑初6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任玉芬、贾付友履行违法所得7647元,需退赔给被害人“联盟新城”项目部,因被害人提供情况说明,其名下无对公账户,需将违法所得7647元发放至代理人靳玉成账户(户名:靳玉成,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文昌大道支行,账号:6214662515399992)中。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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