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26 09:4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五十四条之规定,我院决定对罪犯杨艳美暂予监外执行,现将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电话举报:联系电话:0394—8173031、8173034
2、信件举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监庭
罪犯基本情况:
姓名:杨艳美;年龄:37岁;罪名: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刑期:九年零六个月;申请理由:怀孕;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15年3月20日至分娩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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